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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能置身事外:上海超市伤人致3死15伤事件,事件的起因引发反思
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10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松汇中路某超市内一男子持刀伤人致3人死亡。通报详情如下:2024年9月30日21时47分,松江公安分局接报警称,松汇中路某超市内有一男子持刀伤人。接报后,民警迅速到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37岁)被当场抓获,18名受伤人员马上送医救治,其中3名伤者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伤者无生命危险。据初步侦查,林某某因个人经济纠纷,来沪泄愤实施上述行为。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有现场目击者们至今心有余悸:一位女生本怀着轻松的心情去超市准备吃一顿火锅,却不幸遭遇了这场灾难。回忆起当时的场景,她满心恐惧,直言谁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会后怕不已。她亲眼目睹了林某某被抓的经过,那一刻,恐惧几乎将她淹没,差点晕厥过去。另一位目击者也表示,看到受伤的两名受害者后,内心的震撼久久无法平息。9月30日,本来应该是一个长假前愉快的夜晚,谁也未曾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让在场的人惊恐万分,令新闻围观者痛心和震惊。根据通报,这起事件的起因正在引发关注:嫌疑人林某某,年仅37岁,因个人经济纠纷,来沪泄愤实施上述行为。有网友分析,林某因个人经济纠纷,肯定不是他欠别人钱,而是别人欠他钱,或者是某单位欠薪不给。有网友质问,为什么伤及无辜、冤有头债有主、乱杀无辜罪恶极大法律难容。什么样的经济纠纷能让一个受害者特意跑到上海,发泄私愤、伤及无辜,活生生变成了害人者?有网友表示,现在是法治社会,可以通过报警,走法律诉讼,都能拿回属于你的钱,法律永远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明白,干麻要走极端,搞得两败俱伤呢?有网友现身说法,我和老婆一起来杭州为刚满18岁的儿子讨薪,经劳动监察部门辛苦调查、取证、调解,儿子被拖欠的工资已于9月30日下午顺利结清,否则,后果很可能也会不堪设想。在此,非常感谢当地派出所、劳动监察大队以及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公正、廉明执法,衷心谢谢他们!我们不为讨薪的多少,只想为弱势受害群体讨要一份公正,还社会一个法律面前的平等,否则,如果这社会真假难辨、是非不分的现象误导孩子,怎么会让孩子能有一个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这种因个人纠纷得不到解决而将报复目标指向其他社会成员的随机暴力杀害欣慰,无疑是凶手已经丧失人性的体现,无疑应该受到最大的谴责。不过,仅用网友的留言说:“死者无辜,严惩凶手。”,就可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吗?有网友评议到,在所有的命案中,仇杀虽然常见,但通常都有明确的作案对象和具体的纠纷,而这种无差别的暴力袭击事件,凶手与受害人之间没有任何瓜葛,究竟是如何导致的呢?是否会具有传染性和效仿性呢?这才是这起事件除了那些声称严惩声音之外,更需要社会反思的。网上有消息称,导致林某某如此凶残的原因,警方通报的“个人经济纠纷”,实际上是林某某遭遇了黑心老板的拖薪不还而经济陷入了无以为继。不过,有网友认为,无论其遭遇了什么情况,也都不是其滥杀无辜的理由啊!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如此的暴戾伤害无辜的事件,已经不是发生了一起两起了,只知道一味的谴责凶手的暴戾,伤及无辜,显然不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而是应该从更宏大的视野,去思考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例如,对于此类陷入经济纠纷的,为何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呢?我们推进的法治建设,是否提供了生活困难群体可以快捷获得法律帮助的渠道呢?对于陷入生活困境的人员,能够通过社会救助、困难帮扶获得有效缓解呢?总而言之还是那句话,“所有人其实就是一个整体,别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说:“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因为对一个人的不公,所显示出来的是制度的逻辑。这种逻辑,可以用来对待所有人,无人能保证自己幸免。”富兰克林说:“正义只有在不是受害者的人和受害者一样愤慨时才能得到伸张。”也许,只有越来越多的人,明白了以上的道理,才会真正的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吧!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对此,您怎么看?您的评论也许更精彩文章底部